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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之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信息来源: 薄荷队长陪你过注会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0-02-13 15:36:50  

一纳税义务人

1.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2.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用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标准:住所;境内居住天数


纳税人

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

个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个人:

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非居民

个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所以,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②在中国境内不居住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

二、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提示】工资、薪金所得建立在取得收入者与支付单位之间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上。

【注意辨析】考生要辨析下列五方面的差异:

1.辨析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劳动分红属于劳动所得,列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分红属于资本利得,列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辨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但是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3.军队干部取得的补贴、津贴中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包括:(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4.军队干部取得的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包括: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5.辨析法定退休、内部退养、提前退休。

项目

适用范围

特点

个税的征免

法定

退休

各类人员

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式退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内部

退养

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

属于非正式退休。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和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取得的基本生活费收入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提前

退休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属于正式退休。按照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可享受此待遇

取得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注意辨析】

注意劳务报酬(独立、非雇用)与工资、薪金(非独立、雇用)的差别。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等特殊补助除外);个人独立从事非雇用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按此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辨析】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为标准,辨析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

举例:

稿酬与工资薪金

稿酬与劳务报酬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易混易错】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的差异。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

(五)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例如: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辨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住房、汽车等财产性支出,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为投资者以外的职工购房,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资金购买房屋等财产的情况

应税项目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用企业资金为其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购买房屋等财产

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用企业资金为其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购买房屋等财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用企业资金为本企业除投资者以外的雇员购买房屋等财产

工资、薪金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八)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住房转让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注意辨析】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别人的作品手稿或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都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个人取得的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应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还包括: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2019年6月明确上述内容)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其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其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除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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